消息!央行等三部门:允许银行与优质房企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相关资料图)
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下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据悉,银行保函是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而资金预售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保函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
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下称“监管账户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出具保函的银行,出函银行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向监管账户内补足差额资金(拨付资金×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的比例),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如房地产企业未向监管账户内补足差额资金,保函金额不得调整。”《通知》指出。
《通知》同时在保函期限、商业银行资质、保函使用方式、业务风险防范、房地产企业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三部门表示,此举旨在明确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相关要求,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将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关键词: 监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