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银行原董事长,被开除党籍!
又有银行前任董事长,传出落马消息!
1月12日,辽宁纪检监察网显示,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鞍山银行原董事长方允明位列其中。
(相关资料图)
根据通报,方允明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方允明曾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贷款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及房产、车库等。
此外,1月7日,鞍山市纪委监委曾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鞍山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晓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2年9月,李晓明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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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金融领域经营环境
非法收受钱款、房产
据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鞍山银行原董事长方允明破坏金融领域经营环境问题。
2003至2017年,方允明利用担任鞍山市商业银行行长、鞍山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在贷款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739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50万港币和房产、车库各一套。方允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5月,方允明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方允明出生于195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在加入鞍山银行之前,方允明曾任工商银行台安县支行行长、工商银行鞍山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据悉,鞍山银行前身为鞍山城市合作银行,于1996年批准设立;1998年更名为鞍山市商业银行。2018年鞍山城市合作银行以吸收合并的方式收购鞍山市辖内海城、台安、岫岩三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后于2010年12月更名为鞍山银行。
方允明在任期间,曾获得多方荣誉称号,如“2006中国城商行十大年度人物”、“中国金融2010年度杰出贡献人物”、“中国金融2010年度杰出贡献人物”、“辽宁省特等劳动模范(2009年)”等。
天眼查信息显示,2014年4月,鞍山银行法定代表人由方允明变更为黄伟,彼时方允明已至退休年纪。
多名干部被通报
除方允明外,近期鞍山银行亦有其他干部因违法违规遭到通报。
1月7日,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鞍山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晓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据通报,2013至2019年,李晓明收受10名管理对象礼金、礼品共计14万元。李晓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李晓明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鞍山银行定期报告显示,李晓明出生于1961年1月,曾任鞍山城市信用联社稽核处处长助理、鞍山银行计划经营处副处长、处长,自2003年8月起任鞍山银行副行长。2020年5月,鞍山银行股东大会通过李晓明辞去鞍山银行董事职务的议案。
2022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鞍山银行行长助理人选白东在担任该行岫岩支行行长、总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及总行行长助理人选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银行贷款审核审批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相关贷款业务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共计343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22年1月,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鞍山银行国际业务部原总经理冯庆利位列其中。
据悉,2007年4月至2019年10月,冯庆利在任鞍山银行长甸支行、千山支行、道西支行行长期间,违规为多家企业贷款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94余万元;冯庆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冯庆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反洗钱问题被罚149.8万
发展早期,鞍山银行曾有其高光时刻,但近年来经营业绩并不乐观。截至2020年三季度,鞍山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29亿,同比下降32.15%;净利润1.13亿元,同比下降63.31%。
资本水平上,截至2020年9月底,鞍山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79%、7.79%、9.91%,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均跌破监管底线。此后,鞍山银行定期报告持续难产,至今仍未披露最新数据。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网站1月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等问题,鞍山银行被罚款149.8万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
具体来看,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严格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未及时对存在可疑交易的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措施、未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关系、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的企业办理开户业务未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2户、超期向人民银行备案1户、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对此,鞍山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49.8万元罚款。另外,对于相关问题的负责人,监管也进行了处罚。
时任该行分管运营管理部的投资总监郭晓秋,对鞍山银行“未及时对存在可疑交易的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措施、未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关系、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的企业办理开户业务未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对郭晓秋处以5万元罚款。
时任该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诚,对鞍山银行“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对张诚处以5.89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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