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要闻:财政部就支柱二立法模板征求意见
反复波动的疫情不但影响了全球经济的增长,也增加了各国的财政支出。2022年,各国公共财政平衡状况的每况愈下,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落地。
伴随各国更趋严格的反避税规则与税收监管措施的出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近日发布了《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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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财政部会计司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按照要求,社会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需于2023年2月17日前书面反馈财政部。
一位财税人士解释,IASB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暂时豁免因实施支柱二立法模板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二是根据支柱二立法进展情况规定了主体相应的披露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当支柱二立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时,主体应当披露其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情况、主体当期平均实际税率低于15%的国家或地区等。此外,当支柱二立法已生效时,主体应当单独披露与支柱二相关的当期所得税。
2021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 (GloBE)规则立法模板》(以下简称“支柱二立法模板”)。
支柱二立法模板作为OECD“双支柱”方案的一部分,旨在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国际税收挑战。目前,已有超过135个国家和地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GDP占全球GDP的90%以上。
支柱二立法模板通过设立补足税(Top-Up Tax)机制,使相关国家或地区就主体超额所得征收至少15%的最低税率,以确保大型跨国集团为在其经营的各国家或地区产生的所得缴纳最低税。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利益相关方就相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支柱二立法模板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潜在影响向IASB表达了关切,主要包括: 一是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核算的不确定性;二是鉴于部分国家或地区即将立法以具体落地实施,迫切需要IASB作出相关澄清。
普华永道中国国际税收服务主管合伙人王鹏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过去一年,OECD与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于支柱二的实施及立法进行了讨论,这成为支柱二落地的一项重大进展,此后,OECD颁布了支柱二规则的立法模板及政策解读等内容,与此同时,全球许多重要国家和地区也在逐步推出支柱二相应的法律。
王鹏介绍,韩国已在2022年12月通过法律,并成为全球首个正式立法在2024年开始实施支柱二的国家,欧盟也就成员国立法推行支柱二规则达成一致,英国、荷兰和日本也推出了支柱二的法律草案。
“由此看来,支柱二在全球的施行已经迫在眉睫,虽然中国目前还没有对支柱二的实施明确相应时间表,但中国财税部门全程深度参与了BEPS2.0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将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稳妥推进相关规则在我国落地。”王鹏分析。
相关统计显示,支柱二的实施将对更多跨国企业集团带来影响。根据OECD的统计,支柱二在全球范围内带来的额外增税金额将达到1500亿美元。
基于此,王鹏建议,中国的跨国公司需要充分调研支柱二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并评估潜在的税务成本,同时利用实施前的短暂窗口期考虑可能的筹划方案应对支柱二带来的不利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解读称,相比支柱一,支柱二则意在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以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每个辖区的有效税率都至少达到全球最低税率标准。按照支柱二的要求,该规则将为征收范围内的企业,设定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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