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五部门: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 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来源:证券时报网 • 2023-03-24 09:34:47 (资料图片)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