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外培训机构!五部门联合发文
据教育部网站,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相关资料图)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一是资金筹集方面,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二是资金营运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做出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要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规则。三是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四是收益分配方面,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方式,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五是财务清算方面,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
《管理办法》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立内部审计和审计公示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调关联交易要实行信息披露,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
下一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确保行业健康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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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校外培训消费侵权
李丹
当前,校外培训消费侵权问题仍多发高发。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教育培训服务投诉近7万件,高居服务类第3位,“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出台后,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效明显,但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依然存在,培训机构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较为集中。
校外培训的消费风险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有的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主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证,一些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名义开展的违规培训,无资格资质和质量保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有的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服务合同不规范,甚至不给家长开具正规发票;有的以“充值赠送”等方式诱导家长超时段、超限额缴费,或以现金收款的方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还有的培训机构为了获得大客源、高收益,刻意夸大宣传培训效果和从业人员力量。
防止校外培训消费侵权,需要多方合力。学生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前,不仅要注意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最新版的服务合同,还要特别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同时索取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切实保障自身权益。此外,为了规避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不要支付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不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并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成培训缴费。相关部门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李丹)、教育部网站
监制/刘志奇
审核/王玥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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