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教专栏|主板投资入市手册(六):主板发行上市审核(四)|全球观察


(资料图)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关规则变化和投资风险点,深交所投资者服务部推出《主板投资入市手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主板发行上市审核”相关内容。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应当满足哪些上市条件?

答:发行人应当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和标准。具体如下:(1)境内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⑤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②发行股票的,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5000万股;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5000万份。③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④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⑤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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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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