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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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4日消息,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选聘办法》提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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