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发布“中国式服务业数字化”路径:平台可发挥“四大效应”促消费

扩内需、促消费正在成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第一驱动力,平台企业在其中如何发挥价值?

5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正式发布《平台社会经济价值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就互联网平台在助力服务业数字化中对挖掘内需市场、拉动消费的带动作用进行全面分析。《报告》认为,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服务消费的基础设施和内需增长的重要支撑,通过发挥链接效应、信任效应、赋能效应和创新效应,平台可以促成商家与消费者供需双方之间的高效循环,以杠杆效应持续带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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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这也是研究机构首次提出“中国式服务业数字化”的理论概念及实践路径:强调商家、服务商、平台、消费者四方共创模式,重视互联网平台助推器作用。同时,《报告》也呼吁市场推出更多“普惠型”数字化解决方案,进一步消弭数字鸿沟。

仅不足1%商家有能力独立开展数字化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在《报告》中预测,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比重将分别达到59.05%、54.96%。与此同时,伴随国民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优化,届时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也将超过一半。

我国服务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盈利能力弱、数据意识薄弱、数据化基础差等问题。相关调研显示,79%的中小企业仍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初步探索阶段。课题组通过商家调研发现,目前有意愿且有能力独自开展数字化的商家比例不足1%,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新型数字鸿沟”。

基于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平台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李勇坚在报告中首次提出“中国式服务业数字化”概念及实践路径。在他看来,传统行业的数字化思路无法解决小微企业的数字化成本收益不清晰不对称以及信任机制等问题。

“在符合中国产业特征的数字化实践中,商家企业、服务商、平台、消费者应该四方协同,即‘B-S-P-C’模式,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提供低成本、低门槛、低人力资本需求、高精准、高效益、高信任、高融合的‘三低四高’普惠型数字化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多方协同的价值共创生态,使数字技术普惠到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他表示。

鉴于服务业数字化的巨大价值及其复杂性,社科院在《报告》中提出,当前服务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亟须从行业指引、实践指南、试点示范等多角度助推,呼吁平台继续加大开放力度,联合权威机构出台行业数字化标准,重视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并给予政策扶持。

平台可发挥“四大效应”促消费

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4.5%。其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6%,是三大需求中拉动经济增长最主要因素。

《报告》认为,平台经济的兴起推动了消费特征及趋势转变,顺应时代重塑了消费的业态模式,使得消费者成为生产和价值创造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平台充分发挥连接者的角色,帮助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构成正反馈循环,不断提高消费供需匹配与对接效率,加快整体消费创新与蓬勃发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经济研究室主任刘奕表示,互联网平台在促消费上显示出了巨大的潜能与韧性。《报告》以支付宝、美团等主要数字生活服务平台为实证研究对象。课题组通过调研发现,从2020年至今,支付宝平台通过助力政府机构发放消费券、平台发券营销等多样化形式,累计带动消费近3000亿元。在2022年的两场消费节中,平台数字化发券撬动杠杆可达1﹕25,极大限度地发挥了“一次杠杆”的乘数效应。

刘奕认为,随着发券的持续进行,还能帮助商家和服务商积累用户资产,根据用户反馈调整经营策略,增强用户黏性、实现可持续的精细化用户运营,这成为了消费券的“二次杠杆”效应,即进一步撬动了商家数字化。

除了助力商家和用户精准链接,平台也可以通过创造新的服务场景与服务模式,释放大量消费需求。比如美团外卖服务通过延伸出到家消费,对餐饮商家总订单量、堂食订单量均带来明显提升。

再如,具有市场前景与发展空间的信任消费,互联网平台助力也创造了软环境。据了解,针对因缺乏信任导致的买卖双方交易难题,信任免押、先享后付等业务可实现平均消费金额提升8%以上。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仲泽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经过近几年的市场培养与教育,服务业从业商家的数字化意愿显著提升。不能让技术与成本,成为产业数字化升级转型的“拦路虎”,产、学、研等相应机构方需要共同努力,让中国服务业发展更上层楼。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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