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生态价值转化现实路径——对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三年发展的思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生态绿色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本色和底色,也是示范区的特色和亮色。

示范区设立三年来,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性探索,也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比如,首创了跨省域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特别是明确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下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交易奠定了基础;首创了联合河湖长制,通过落实河长联合巡河机制、河湖联合保洁机制、水质联合监测机制、联合执法会商机制、河湖联合治理机制等“五大机制”,开创了区域联合治水的新局面,“跨界联合河长制”也入选了中组部攻坚克难案例和中国改革2020年度50典型案例;首创了跨省域的近零碳专项规划,编制形成了《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协同探索“跨域共治、低碳韧性、智慧共赢”的近零碳转型发展新模式,为长三角碳达峰碳中和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过去三年,示范区在生态环境方面更多是在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协同推进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方面,尽管也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但是在生态价值转化方面的有效探索还比较少。未来三年,示范区要更好反映绿水青山的金山银山价值,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快建立统一的生态产品评价路径。目前示范区三地中仅有嘉善建立了GEP核算机制,核算出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为587.31亿元,并且发放了首笔GEP生态价值贷。而青浦、吴江尚未开展核算。目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已经发布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明确了统一的核算标准。下一步,示范区要依托水、林、田、湖、河等资源禀赋,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特别是“碳收支”家底。在此基础上,探索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并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率先形成跨省域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

二是加快建立统一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目前示范区已经发布了《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但是绿色金融的产品和场景仍然不多。下一步,示范区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以及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进一步检验和健全碳排放权交易路径,促进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并探索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积极推动碳金融发展,争取国家级、长三角气候投融资服务平台落户,绿色产业发展子基金落地,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质押、借碳、碳回购等服务,支持发展碳基金、碳信托、上海碳配额远期等,积极发展绿色普惠金融。

三是加快建立统一的生态壁垒破解路径。目前根据欧盟碳交易体系改革方案,欧盟免费碳配额将于2034年全面退出,意味着“碳关税”将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下一步,示范区要推进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能耗计算方式,鼓励区内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推动MSCI、FTSE Russell、华证、商道融绿等国内外知名ESG专业评级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三地各自优势,联合推动在西部地区共建绿电基地,联合打造“虚拟电厂”,协同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减少企业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同时通过应用ICT技术能使其他行业减少碳手印,为长三角探索出打破“碳关税”壁垒的有效路径。

四是加快建立统一的生态科技创新路径。目前示范区已经引进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绿色科技中心、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碳中和与生态环保研究中心等多个国际国内顶级研究机构,同济大学也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新一轮合作备忘录。下一步,示范区要进一步推动建立绿色低碳领域的基础研究特区,强化双碳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同时,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特别是研究碳捕捉、碳封存、光伏绿氢等商业化运营模式,积极举办全球环境解决方案挑战赛等国际化赛事,积极引进联合国生态科技项目。

五是加快建立统一的生态场景应用路径。目前示范区已经布局了华为数字能源军团、氢能示范项目等载体,但是总的应用场景还不够丰富,“好风景”还没有充分转化为“新经济”。下一步,示范区要结合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充分挖掘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潜力,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智能微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打造“源、网、荷、储”的绿色零碳数据中心,率先提供绿色算力。同时,示范区要打响“数字+水韵”的数字牧场品牌,推进数字生态与自然生态深度融合,大力吸引上海、苏州、杭州的数字游牧民,统筹配置长期办公型卫星办公室和短期研修型卫星办公室,成为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绿野”。

(作者为华略智库主管合伙人、长三角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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