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12项措施服务高质量发展


(资料图)

新近发布的《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共20条举措,其中涉及法院工作的有12条,覆盖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涉及破产、金融、涉外、行政、刑事审判等领域。记者8月9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深圳法院主动担当作为,逐一对照落实,推出12项具体措施,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着力推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依法稳妥化解金融纠纷、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健全便捷高效诉讼服务、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依法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强化企业产权保护、完善诉源治理体系、优化涉企法律服务等。

立足深圳市高端制造集聚、高新技术企业集中优势,深圳法院将强化新能源、新材料、芯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探索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恶意侵权信用惩戒,加快推进数据权益知识产权研究和保护,出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合规指引,及时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在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方面,法院将依法慎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统一审查标准和操作流程,细化“情况紧急”的审查标准和举证要求,防止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灵活采用“活查封”、置换查封等措施。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能够实现权利的前提下,审慎冻结基本账户,支持合理置换保全财产,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法院也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构建拒执罪快速协同办理机制,全面推广执行前督促履行与执行和解机制,依法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

深圳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破产制度优势,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完善预重整制度,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利衔接,健全市场主体稳妥有序退出制度;规范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优化申请前辅导制度,便利自然人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纾解债务,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优化破产协调机制,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加快盘活有效存量资产。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