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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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次政策优化后,在坚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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