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来了!9月25日起批量调整且无需申请 当日起按新利率水平执行

首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正式出炉。

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发布公告,就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申请渠道等相关细则进行说明。

从调整规则来看,五家银行保持基本一致,按照不同时间划分,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同时,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无需申请。


(相关资料图)

最低可调至

贷款时当地利率政策下限

根据公告,五家银行均将对符合要求的存量房贷利率进行调整。

从调整范围来看,可以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个人住房贷款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其中,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除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外,还包括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调整后利率水平方面,则按照贷款发放时间进行划分,对于符合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具体来看,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择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各银行在公告中表示,需由客户先向银行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此外,对于有不良类贷款的客户,上述银行指出,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集中批量调整

合同贷款利率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由于新发放贷款置换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五家银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在集中调整之后,各银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借款人可赴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

以工商银行为例,“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银行提出申请。

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银行将于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银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从申请渠道来看,五家银行开通了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线上方面,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申请;线下方面,客户可前往贷款经办行进行查询或申请办理。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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