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播报:专访湖北经济学院院长、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方洁:武汉应率先蹚出碳金融支撑“双碳”目标的路径

作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简称“中碳登”)落户承载地、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之一,武汉正立足金融产业集聚优势,大力发展碳金融产业,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

《首席气候官·湖北双碳局》系列报道本期专访湖北经济学院院长、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方洁。方洁曾长期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担任过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武汉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等职务。方洁表示,武汉一直在寻找金融方面的发力点,碳金融中心将成为承载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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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方洁表示,从“十三五”开始,历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要把武汉打造成全国碳金融中心,凸显湖北省对武汉发展碳金融产业的决心。“十四五”期间,武汉将加快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碳金融中心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方洁所在的湖北经济学院,在2015年获批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本科专业设置权,并设置低碳经济与管理专业方向,成为全国第一所在本科阶段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经济学学科方向人才培养的高校。2018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低碳经济学院,并牵头成立了“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武汉正成为全国碳市场重要枢纽

《21世纪》:过去一年,武汉借助中碳登吸引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资金流快速聚集,突破性发展碳金融产业。武汉在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方面有哪些优势?

方洁:总的来说,武汉具有政策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以及区域优势。近年来,武汉市相继获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要的政策支撑,为武汉市打造碳金融中心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自2014年启动碳交易试点以来,湖北碳市场已平稳运行7个履约周期,纳入15个行业的360多家重点排放单位,在交易额、交易量、换手率、市场主体数量等方面领先全国。凭借良好的碳市场流动性,湖北开展了一系列碳金融产品创新,在全国首创了碳资产托管、碳质押贷款、碳现货远期、碳基金等碳金融创新业务。同时,中碳登落户武汉,正在吸引碳交易相关的人才、信息、资金、技术、机构等绿色要素在武汉加速集聚,形成一个个市场主体。这些都为武汉打造碳金融中心奠定了产品基础和市场资源。

从区位发展来看,在“双碳”目标下,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承担着中部绿色崛起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两大国家级战略的重要使命;作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依托中碳登为全国碳市场的配额交易、CCER交易及未来的碳金融产品交易等提供注册登记结算等服务,武汉也正在成为全国碳市场的核心枢纽。

《21世纪》:近日,武汉出台了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武汉应该如何利用好优势,加速低碳领域的发展?

方洁:这个行动方案是武汉打造碳金融中心的行动指南,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而且保持了一定的创新度,比如提出建立低碳担保业务、设立补偿资金等。同时,武汉也在酝酿出台碳金融相关条例,更深入地解决制度供给方面的问题。

对于武汉来说,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政策、产品、市场、区位等优势,开展碳金融政策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等一系列创新,在全国率先蹚出一条碳金融支撑“双碳”目标实现的可行路径,为国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将发展的优势切实变成发展的实效,通过碳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碳金融产业,以碳金融产业带动转型经济、新经济发展,推动武汉经济高质量发展。

《21世纪》:武汉(武昌区)已率先取得气候投融资试点资格。试点地区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时应采取何种具体措施,既能保证当地经济发展不受影响,又能使得与气候转型相关的投融资业务在当地顺利推进?

方洁:国家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的目的是想通过地方因地制宜的实践,有效利用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不断完善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让经济结构、能源结构变得更加绿色低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气候投融资本身与地方经济发展是不冲突的,我们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气候投融资只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手段,目的是更好地发展经济。

对于试点地区来说,要尽快推动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环境。将气候因素纳入地方金融政策制定、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产品研发、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金从高碳行业逐步退出,从而更多地流向绿色低碳领域。

同时,建立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出台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明确气候投融资的适用范围、支持重点、支持工具和配套措施等;建立气候投融资评价体系,量化项目减排量,构建低碳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气候投融资部门,将气候因素纳入投贷业务;建立项目台账,定期评估实施效果,防止“漂绿”现象。

还要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工具。各试点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等各有不同,要因地制宜开展可操作、可落地的气候投融资实践,在政策、投融资模式、工具、管理制度等方面探索差异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外,还要注意与其他碳减排政策工具协同。当前行政型、财税型、市场型碳减排工具并行,各种工具的主管部门、适用边界等既有重合也有交叉。地方要具备系统思维和大局观,梳理各类碳减排工具的侧重点,发挥政策工具间的协同增效功能。

循序渐进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

《21世纪》:从全国范围来看,国内碳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交易品种落地尚属于试验阶段,碳金融的发展还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拓展?

方洁:在碳交易试点时期,碳金融的发展总体上处于探索阶段,产品种类较少、成熟度不高、可持续性较差,主要原因在于政策不清晰、市场不活跃、参与主体数量有限等。从试点实践来看,碳金融发展的好不好主要依赖于碳市场流动性大不大。因此,下一步碳金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

一是加快出台全国碳市场相关法律。欧盟、美国等国外成熟碳市场均是立法先行,国内碳市场试点先行,目前各方期待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为交易产品、交易行为等明确法律属性,为碳市场、碳金融发展扫清体制机制障碍。

二是提高全国碳市场流动性。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下一步全国碳市场要切实提高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尽快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将CCER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允许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进入全国碳市场,探索配额有偿分配,研究碳期货开展的可行性和可能路径等。

三是适度投放碳金融产品。基于试点经验,选择成熟度较好的碳金融产品,率先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如碳配额质押、碳配额回购、碳资产托管等,进一步降低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循序渐进地开展全国碳市场碳金融产品创新。

《21世纪》:随着碳市场的快速发展,碳金融相关产品和服务需求增大,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监管问题也不容忽视。应该如何健全碳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方洁:碳金融实质上是将传统金融市场投融资工具与碳市场交易标的结合产生的一种创新产品或业务,所以传统金融市场的风险防控机制同样适用于碳金融市场。除此之外,由于碳市场交易标的和制度要素的特殊性,碳金融的风险防控还要在以下方面予以加强。

一是加强碳市场监管。依托中碳登和中碳所,建立完善的全国碳市场监管体系,对碳市场的注册、登记、交易、结算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实时预警,提前处置,保证全国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为碳金融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是注重碳市场的价格稳定。碳价格的异常波动可能会带来碳金融系统性风险,要建立健全碳市场价格稳定和调节机制,如配额投放和回购等公开市场操作、价格涨跌幅调整、最低限价或最高限价等。

三是加强控排企业碳信息披露。控排企业是碳金融业务的参与主体,碳金融的违约风险主要来自于控排企业。加强控排企业及项目的碳信息披露,给金融机构及投资者明确、清晰的信号,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部不称问题,同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等激励约束机制,白名单企业可优先获得碳金融产品授信或融资。

四是规范碳金融业态。今年4月,证监会出台了《碳金融产品》行业标准,对主流碳金融产品的定义、流程等进行了规范,但目前碳金融行业整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不管是准入门槛、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均需要统一规范,应借鉴传统金融行业的做法加强碳金融领域的制度约束和行业规范。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关键词: 碳排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