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热点:江苏治理公路超限超载新规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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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公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介绍,近年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江苏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果。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超限率下降至0.10%;国省普通干线公路超限率下降至0.18%,超限超载运输的安全风险显著下降。

2021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公路条例》,设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专章,对完善公路治超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并授权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据此,此次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对《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新《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源头管理、通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治超工作范围。将《办法》的适用范围由“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调整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同时将超限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等有关内容也纳入治理范围。二是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政府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机构、人员保障,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政府主导的公路治超责任闭环。三是细化完善源头管理。明确车辆生产企业义务,进一步界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范围与标准,细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义务,明确装载环节监管要求。四是完善路面通行管理。明确道路运输相关要求,细化大件运输通行要求,固化路面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桥涵定期排查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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